工人姐姐︱徵「共享外傭」白天托兒夜晚接回 港女倡分擔一半費用:是三贏方案

家事百科

發布時間: 2024/01/05 17:04

最後更新: 2024/01/07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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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徵「共享外傭」,提出白天托兒夜晚接回,且願分擔一半費用,稱是「三贏方案」。

不少父母為了減輕照顧小朋友的工作,都會聘請外傭,既能幫忙家務,亦可有更多休息時間。近日,有港女為生育計劃鋪路,望尋「共享外傭」,白天想將小孩交給外傭照顧,晚上接回,自己會負擔一半僱傭費用。貼文一出引來一眾網民炮轟,更指有犯法之嫌,又認為事主沒有考慮工人姐姐的工作量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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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港女於Facebook群組「元朗人」發文,指自己將於元朗置業,並計劃在2024年生育,詢問有沒有元朗或天水圍區的外傭僱主願意「共享外傭」,又指自己願意分擔一半或以上的傭工費用,希望白天可以將小朋友交給傭工照顧,晚上時份接回。

想將幼兒8:00至18:00托育,晚上19:00會接回。

雙方家庭得益 港女形容為「三贏」

另外,港女更形容此方法是「三贏」,兩位媽媽可以繼續工作,而且傭工的價錢更可以分擔,減少支出同時,又可以維持家庭收入。她又認為對於外傭來說,照顧一名或兩名小朋友其實分別不大,因此「共享外傭」對雙方家庭都是有得益。

網民炮轟事主自私 不理外傭感受

貼文一出引來一眾網民炮轟,認為港女相當自私,不顧及外傭的工作量和感受,表示「要姐姐一個人打兩份工但人工又冇加過」、「有無諗過姐姐感受,將心比己」、「你所講既三贏,似乎係你贏晒三範喎」、「姐姐都係人。你咁樣犯法又難為人」。

有網民更指港女的「共享外傭」是犯法之舉,「其實女傭幫合約以外的家庭做嘢,係唔合法㗎」、「已犯法」、「嘩,你都大膽囉,網上教唆他人違法」、「犯法,快delete post」。

外傭同時打兩份工屬犯法

入境事務處列明,外籍家庭傭工只可為其工作簽證列明的僱主工作,並只可履行家務職責。如外籍家庭傭工被發現擔任其他工作,該傭工和其僱主都可被檢控。如聘用兼職外籍家庭傭工,而該傭工只獲准為另一僱主工作,該人士便可被控協助和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
 
據《入境條例》,外傭須於合約內訂明的僱主住址工作和居住,僱主住址是指在一個地點的單一居所,因此僱主不可在合約內填寫其他住址;而外傭在未獲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前,不得由其他僱主僱用。而除了外傭的簽證上載列明的僱主以外,外傭替任何其他人士從事任何僱傭工作即屬違法。外傭會受到檢控,並會因違反逗留條件而被遣送離境。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兩年。若外傭因此被遣送離境,日後申請來港工作時會受到嚴格審查。

勞工處亦表明,外傭只能在「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僱主住址料理家務,如安排外傭在僱主的其他住所或香港特區以外從事家務或非家務工作,皆屬違反「標準僱傭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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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明芳